原告郭**、刘**诉被告杨*共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刘**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喻**、孙**、被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分割登记在被告和郭*名下位于西安市灞桥区××街道××村十里××期××幢××单元××号房屋;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与郭*于2014年1月23日共同购买位于西安市灞桥区××街道××村十里××期××幢××号房屋**房屋总价476400元,付款方式为首付14.64万元,按揭贷款33万元,贷款期限2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郭*支付首付款14.64万元,随后一起由郭*偿还房贷至2017年3月3日。二原告系郭*父母,自2017年3月至今一直替郭*偿还房贷,总计偿还131197元。2021年5月13日郭*死亡,二原告是其仅有的法定继承人,现二原告请求依法分割涉案房屋,望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本文书还有22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