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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某*********与重庆两江*******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确认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4)渝01行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一审第三人刘**,女,1974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某某区。

    上诉人重庆新某*********因诉被上诉人重庆两江*******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渝0112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8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重庆新某*********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2月17日,重庆新某*********与刘**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自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6年2月16日止,试用期自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5月6日。重庆新某*********安排刘**在渝北区中德高端制造产业园食堂从事洗碗工工作。2023年3月7日19时45分许,刘**驾驶二轮电动车下班回家,途经重庆市渝北区龙驿大道龙源路交叉口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受...(本文书还有283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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