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应**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9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8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至实际偿付之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15日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2020年6月24日,被告因资金周*所需,向原告借款290000元。原告通过...(本文书还有44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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