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李**、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诉讼代理人房*、被告李**、被告人保财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李**赔偿医药费及鉴定检查费合计35278.73元、误工费26419.50元(135元×195.70元)、护理费6870.6元(45天×152.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19×100元)、营养费7500元(75天×100元)、交通费500元、一次性伤残赔偿金92590元(46295×20年×10%)、精神抚慰金3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王*雅13333.50元(8岁)(10年×26667元/年×10%÷2)、王*彤16000.20元(6岁)(12年×26667元/年×10%÷2)、摩托车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合计205392.53元;对4颗牙的补种保留...(本文书还有32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