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郭**、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被告郭**、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合计63,600元;2.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18日原告受雇于被告郭*承包被告郭**的楼房建设,被告郭*雇请原告为其承包的楼房工程施工,2021年4月18日原告在房屋施工时从高处摔伤至地上,受伤入院治疗数天,原告受伤后,两被告除了垫付部分医疗费外,其他事故经济损失未予赔偿,双方经过数次协商未果,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裁决。
被告郭**辩称,...(本文书还有25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