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景*因与被上诉人成都市中**********(以下简称成都中视典公司)、被上诉人北京市中**********(以下简称北京中视典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0)川0193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景*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发回继续开庭审理,支持景*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成都中视典公司、北京中视典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通知2020年11月23日开庭,但是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后一审法院并未开庭,一审法院欺骗当事人;一审裁定依据的(2020)川019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不是当事人提供,也未经庭审,一审法院将此作为依据程序违法;成都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本文书还有18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