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甘肃某甲**诉被告甘肃某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甘肃某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甘肃某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甘肃某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108566.65元;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利息126394.6元(暂分段方式计算至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0日起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108566.6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算);3、依法判令原告对兰州恒大文化旅游城a55、a48、a60、a29、a61、g4地块桩基(七标段)工程在折价、拍卖所得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均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1月19日,原告与被告...(本文书还有40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