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诉被告延安市宝******、被告中国人民******************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王**、被告北关小学委托代理人王*、被告人保宝塔支公司委托代理人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系被告北关小学学生,2019年4月19日早上8时许,因被告教学管理疏忽,致使原告在教室被班级内其他学生从凳子上不慎推倒在地受伤,事情发生后,该班班主任将原告送往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进行简单处理,原告母亲到医院后将原告送往延安市人民医院治疗,经延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鼻部皮肤裂伤,随后市医院让原告母亲签署病危通知书,要求给原告注射全麻鼻部手术,否则医院无法治疗,原告母亲考虑孩子小打全麻怕影响孩子身体,于是医院建议去西安医院治疗。原告母亲当天包车将原告送往西京医院治疗,经西京医院诊断为:鼻部外伤,进行了鼻背外手术。原告从2019年4月19日受伤至2019年5月3日在西京医院门诊住院治疗14天后出院回到延安。原告出院后,与被告...(本文书还有13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