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乔*涉嫌盗窃罪,于2023年8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3年5月20日9时许,被告人乔*在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早市,乘被害人文某某不备,在一草莓摊前盗得文某某放在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的苹果牌手机一部(价值5000元),逃离现场至银川市兴庆区金茂国际生活港附近一...(本文书还有5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