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王**与北京吉野*******劳动争议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京0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吉野*******(以下简称吉野家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独任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吉野家公司支付2019年5月23日至2021年12月5日延时加班工资318542.22元。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有误。王**的工作岗位是送餐员,属于餐厅服务员岗位,不是物流配送,餐厅服务员岗位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度,而不是不定时工时制度,一审法院认定王**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依法应予以纠正。即使吉野家公司经过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但实际没有执行的,劳动者仍可以主张加班工资。王**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吉野家公司执行非不定时工作制,王**工作中存在延时加班的事实。吉野家提供的劳动合同虚假,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本文书还有290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