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古**因与被上诉人曹**、安*及原审被告梁**、x**、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2019)晋072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古**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及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既未查清马**刘*转款100万元的款项性质,更错误地认定该100万元与本案股权转让无关。马*分别于2018...(本文书还有102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