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与被告陈**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1年9月28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邮政***************(以下简称邮储琼海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覃茂吉、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邮储琼海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至2020年6月23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0666.7元、利息1459.77元、违约金1708.91元,合计13835.38元,并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利息、复利;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本文书还有25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