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1985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
再审申请人博尔塔拉***************(以下简称安达公司)因与被申请薛**、中国人寿****************、张*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2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安达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认定追偿数额为201,638.5元,但仅判决被申请人薛**投保的人寿保险青岛分公司承担该损失的70%,即141,146.95元,该认定有误。申请人的实际损失为201,638.50元,该数额...(本文书还有6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