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上诉人甲**(以下简称甲**)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2023)新29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乔**、上诉人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2023)新292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并改判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018年、2019年土地承包费及支持王**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由甲**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计算王**拖欠2018年、20...(本文书还有130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