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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天缘*********、库车库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新292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2
  •  
  • 【案例概要】

    原告库车天缘*********(以下简称天缘公司)与被告库车库弘******(以下简称库弘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缘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被告库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天缘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库弘公司退还货款37,491.69元;2.判令库弘公司提供金额为293,353.80元的增值税发票,如不能提供,则承担税款98,649.92元(增值税税款33,748.66元、所得税税款64,901.26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395元、保全保险费200元由库弘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天缘公司从库弘公司处购买水泥,双方签订有《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先款后货,款到后2日内发货,库弘公司向天缘公司提供含13%的增值税发票。天缘公司按约向库弘公司预付货款330,845.39元,但库弘公司尚有37,491.69元货物及金额为2...(本文书还有306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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