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杨*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虎某、被告杨*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所生女儿黄*(生于2012年7月**日)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每月1000元,至孩子成年时止;2.判令原、被告共同债务银行贷款10万元由被告承担;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0元;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1年,原、被告自由恋爱后开始同居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女黄*。在共同生活中,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发现被告有家庭暴力倾向,经**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但原告为了年幼的孩子,一直忍让包容。三年前,原告发现被告在外与一姓王*性关系暧昧,最让原告无法忍让的是,原告与被告同居前有一套廉租房,被告竟然...(本文书还有27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