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曹*、曹**1、曹**2因与被申请人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3)苏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曹*、曹**1、曹**2申请再审称,1.依法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3民终****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35000元及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涉案的原一、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2013年3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父亲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使用期限为10个月,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条,今借款5万元...(本文书还有20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