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在案证据可以证实,案涉房屋占用了申请人徐**的宅基地,因此徐**与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具有利...(本文书还有2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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