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童*诉被告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褚**,被告委托代理人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双方达成的二手车买卖协议;2、判令被告归还购车款3020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0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事实与理由:2022年10月,原告通过解某介绍,与被告李*就李*2名下苏jy××**奔驰牌小汽车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根据李*提供的该车检测报告,原告与李*就苏jy××**奔驰牌小汽车买卖事宜约定如下:原告向被告李*支付现金102000元,由李*安排小贷公司(亳州市拾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按揭贷款20万元。2022年11月2日按揭贷款办理成功,11月8日小贷公司将199700元转款到李*名下。2022年10月30日,原告从李*手中接收苏jy××**奔驰牌小汽车。2022年12月17日,原告通过...(本文书还有32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