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翟**、中国大地***************(以下简称大地财险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常**、被告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大地财险河南分公司之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翟**、大地财险河南分公司赔偿原告李**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财产损失费、评估费等损失共计680671.91元,庭审中变更为451187.5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18日17时20分许,被告翟**驾驶豫v1××××号小型轿车,沿河南省睢县西陵寺镇西陵村东无名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侯饭325省道167km+100m(g343国道)三枝交叉路口向左转弯过程中,与由西向东行驶原告李**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李**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睢县交警大...(本文书还有46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