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南某某******(以下简称河南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河南某某******(以下简称河南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20**)豫01**民初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5年3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河南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庞**,被上诉人河南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某某******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并依法改判河南某某******退还服务费10万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河南某某******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法院判决认定部分事实错误,应当撤销原判,依法改判。1.双方合同约定“首次合作启动需要交纳20万元做项目启动费用,该费用包含100家门店,其中100家部分则按照正常年度管理费用包含规阵达人视频模块,超过100家部分则按照正常年度管理费用进行缴纳”。在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河南某某******拥有50家门店,某某美人都公司也服务于这50家门店,这是不争的事实。合同约定超过100家部分则按照正常年度管理费用进行缴纳,也就更进一步证明河南某某******服务的对象就是按照门店的数量进行核算的,即便河南某某******尽职尽责地服务了50家门店,那么,也应当按照50家收取10万...(本文书还有55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