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樊**与被告李*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9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覃薇蓉,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樊**赠与被告李*217480.08元的行为无效;2.被告李**原告返还夫妻共同财产217480.08元;3.被告李*负担保全保险费800元。诉讼过程中,原告卢*、樊**将前两项诉讼请求的金额变更为468480.08元。事实和理由:原告卢*与樊**系夫妻关系,被告李*与樊**系情人关系。自2022年开始,樊**为了维护与被告李*的地下情人关系,在未经原告卢*同意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告李*转账和发红包累计高达468480.08元。期间原告卢*对此并不知情,直到卢*发现上述事实后,催促樊**要求被告李*返还上述款项,但被告李*对此置之不理。原告认为被告李*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交往并无偿取得财物,系主观上有恶意,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被告李*辩称,一、被告李*与原告樊**在非洲认识,李*作为单身女性,樊**故意隐瞒已婚事实,告知李*其是单身,以结婚为目的追求李*,双方发展为恋爱关系合租房子同居,相反被告李*是受害者。二、原告樊**并没有支付这么多的金额给被告李*,李*无法理清樊**向其转账了多少金额,原告主张李*还钱没有依据,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李*在非洲马里国巴利科经营餐饮店,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樊**...(本文书还有61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