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诉被申请人四川省泸*********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川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征收目的不合法,其作出的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决定均违反法律规定。被诉补偿决定事实认定错误,评估报告对案涉房屋面积的认定与实际面积不一致、评估机构选择违法,评估时点错误、评估单价明显低于周*商品房市场价,并非单纯程序违法。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二审法院仅判决确认违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焦点问题是二审判决确认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是否能够保障再审申请人...(本文书还有6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