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男,1988年11月**日生,黎*,户籍地海南省陵水黎*自治县。
上诉人林**因与被上诉人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林**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原审。事实与理由:一、一审中王*主张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且二人共同入住系争房屋。但王*未能充分证明二人曾共同居住在系争房屋。林**一直居住在自己享有独立产权的上海市宝山区xx镇xx路**弄xx号**室房屋处。二、林**把房屋租赁给王*,虽然没有签订正式书面租赁合同,但是王*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已...(本文书还有2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