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罗*因与被上诉人崔*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3)甘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上诉人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兰*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二、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对于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以及罗*、崔*、证人李*三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这些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被上诉人在出现果蛋宝贝消费者维权纠纷后,经*上诉人组织、协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最终达成了所有损失各自承担50%的意思表示,最终是被上诉人自己支付50%费用还是被上诉人协调其幕后金主房总支付50%费用,那**上诉人与其幕后金主之间的事。不能因为最终款项是由房总安排支付,就完全否认被上诉人在此事件自认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一审判决忽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殊关系、未仔细查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对证人李*所称述的证人证言没有充分认定清除,就盲目认定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本文书还有50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