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争议的商铺位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号(即碧津广场物业负**层商铺,面积为1367平方米),该商铺的所有权人系华弘公司,后因物业管理的问题,华弘公司将其所有的物业管理工作统一委托给了弘帛公司行使管理权利。2019年11月1日,弘帛公司(甲方、出租方)与江成老火锅店(承租方、乙方)的代表人杨**签订了《租赁合同》,江成老火锅店租用碧津广场物业负**层**商铺,面积为1367平方米作为经营火锅店所用。该合同第1.1条约定:甲方将位于酉阳县碧津广场物业负**层**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限其经营餐饮项目,项目名称江成老火锅;具体位置见附图。第1.2条约定:租赁房屋用途为商用。第1.3条约定:本合同租赁期限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2019年11月1日即为合同租金、商业管理费起算日。第1.4.1条约定:本合同项下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367平方米(套内面积1189平方米),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及所有费用以建筑面积为准。该合同第1.5.1条约定:本合同租期内(即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租金、商业管理费按200000元/年(大写:贰拾萬元整)打包收取,其中租金150788元/年,商业管理费49212元/年。第1.7条约定:租赁费用采用先付后用的形式按期(每季度为一期)支付。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租赁费为50000元(大写:伍萬元整,其中租金为37697元,商业管理费为12303元),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时,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定金30000元(大写:叁萬元整)自动转为本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给乙方。第2.1条约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商业物业分开运营管理……,针对商业部分涉及消防、给排水管道、空调、电梯、电线线路等设施设备及卫*、秩序维护、店内装修等...(本文书还有72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