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晁*与陶**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2)京01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2
  •  
  • 【案例概要】

    原告晁*(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陶**(以下简称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移送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诉称:原、被告为普通朋友关系。2017年12月,被告请原告代为收付一笔钱,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就同意了。2017年12月7日,原告收到了陈*某的转款191490元,并按被告的指示于2017年12月8日将全部款项191490元转给了武某。后**,武某随后将钱全部转给了被告。2020年11月17日,陈*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了原告、被告。朝阳法院判决和三中院判决支持了陈*某不当得利的诉请,认定该款项为不当得利。朝阳法院于2022年1月11日扣划原告银行存款194807.56元。诉讼期间,原告找实际得利人被告要求其退不当得利,但被告先答应尽快归还陈*某,后避而不见,致使未实际占有利益人原告被法院强制扣划,蒙受巨额经济损失。依据朝阳法院和三中院的判决认定的事实,被告收到的191490元确属不当得利,而原告并未实际占有过该款项。三中院判决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从2021年10月4日起...(本文书还有94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