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马**、湖南方圆**********(以下简称方圆设计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星第、被告马**、被告方圆设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马**、方圆设计公司共同向陈**返还借款2500000元;2.判令马**、方圆设计公司共同向陈**偿还借款利息1907600元;3.诉讼费由马**、方圆设计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马**原为方圆设计公司设立的青海分公司负责人,为方圆设计公司任命,该分公司现已注销上述分公司在经营期间,因周*资金紧张等原因分别于2016年5月2日之前因办公楼装修等前期开支向陈**借款800000元,月息2分;2017年9月22日借款500000元;2017年11月7日借款400000元;2018年1月27日借款500000元整;2019年3月11日借款300000元,累计借款2500000元以上借款共计产生利息1907600元陈**多次向该分公司要借款及利息,该分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后以方圆设计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分公司为由无法偿还,陈**认为该分公司在存续期间向陈**借款事实清楚,现分公司已注销,方圆设计公司应依法偿还分公司在存续期间债务,马**原系分公司负责人,上述债务是其以分公司负责人身份经办,为职务行为,对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及义务请求法院支持陈**的诉求补充事实和理由为:陈**在2021年10月才知道分公司被注销;借款具体时间如果和陈**的举证不相符,则以提交的证据为准马**辩称,其确实是分公司负责人,认可陈**提交的借条,确实收到了陈**所说的款项,但其没有能力偿还,只能由方圆设计公司来偿还。第一笔借款800000元,是用来投资成立湖南先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马**和陈**要一起投资成立这家公司,这是陈**的投资款。湖南先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方圆设计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谭迪凡名下的持股70%的一家公司。当时马**并不想引进这家公司,是方圆设计公司...(本文书还有81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