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诉被告东莞东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成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334711.15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4月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阳光城愉景湾项目电梯安装合同》,约定原告接受被告委托为其安装电梯设备19台,合同总价1296503元,双方并对电梯型号规格、安装价款、付款方式等条款进行了约定。而后双方又签订了9份安装附加工程签证及确认书,增加价款269886元,合同总价变更为1566389元。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将电梯安装完毕,且电梯于2019年7月31日前...(本文书还有11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