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隋**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者人民财保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79500元,原告维修佳腾1430挖掘机发动机垫付的维修费164219元,以及垫付佳腾1430挖掘机发动机机主孟*武14天误工费38600元,合计282319元;2、判令被告崔**承担人民财保公司赔付不足或不予赔付的部分。事实与理由:2018年10月1日9时30分许,刘*兵驾驶蒙d2××**的轻型货车拉着一台佳腾1430挖掘机发动机沿铁南大街由东向西行驶,崔**驾驶蒙d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铁南大街由西向东行驶...(本文书还有20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