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于2022年9月至2024年5月9日,在长春市汽开区6街区**栋**单元**楼中门家中通过手机微信×××,向居住在长春市南关区南城家园f区**栋**单元**室的张某传播淫秽视频文件54个、淫秽图片1张。经长春市公安局审查鉴定淫秽物品办公室鉴定,上述扣押到的视频文件中52个为淫秽视频文件。
被告人姜*于2022年12月至2024年5月,在长春市绿园区档案馆宿舍4门**室通过手机微信×××,向居住在长春市汽开区6街区**栋**单元**楼中门的孙*传播淫秽视频文件58个。经长春市公安局审查鉴定淫秽物品办公室鉴定,上述扣押到的视频文件中56个为淫秽视频文件,其中1个淫秽视频文件被孙...(本文书还有6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