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单**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单**返还原告王**彩礼款9,509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21年11月9日认识,2021年11月10日,被告要原告两次转款2,133元买化妆品,2021年11月14日,被告要原告给其孩子交学费2,600元,2021年11月15日,被告要原告给她买化妆品2,596元,2021年11月15日,被告要原告发红包1,000元给其孩子过生日、发红包1,000元买衣服,以上共计9,509元。2021年12月,双方因性格不和分手,就返还彩礼事宜商议未果。
被告单**辩称,2021年11月9日原、被告认识,恋爱交往期间互赠礼品是自愿行为,不存在婚约财产...(本文书还有21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