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国平安***************,经营场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号粤丰大厦办公2001、2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1951806u。
负责人黄**。
上列原告诉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承担9562元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自原告2019年12月31日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至支付全部赔偿款之日...(本文书还有43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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