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吴**、庹**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浙0282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06
  •  
  • 【案例概要】

    原告吴**、庹**诉被告慈溪市金*******(以下简称金桂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两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庹**以案涉商品房内部楼梯建造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平面图设计要求建造原告所购房屋户内楼梯,并承担楼梯建造费用;2.判令被告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原告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逾期交付违约金(至2021年3月30日止的逾期交付违约金为684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金桂公司答辩称:原告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1....(本文书还有183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