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二审期间,上诉人陈**辩护人均无提交新的证据。
关于上诉人陈*提出的上诉意见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综合评析如下:
一、关于上诉人陈*的殴打行为是否与被害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经查,第一,上诉人陈*供述被害人被其打了一拳之后就倒在地上了,之后又站了起来走了几步,又倒在地上不动了。证人宋某1证实被害人走了几步就倒下了;证人邱某1证实被害人被打了一拳后就倒地了,倒地之后又站了起来,站起来之后身体开始晃动,晃了几下就倒在地上一动不动;证人何某1证实被害人被打了一拳后,已经摇摇摆摆。结合监控视频显示,被害人被打后倒地,之后站立起来,但无法控制其身体,刚走动几步就再次倒地。被害人第一次倒地后站起与第二次倒地之间不足10秒,中间并无其他伤害的因素介入,说明上诉人陈*殴打...(本文书还有11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