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以下简称原告)朱**、杨**诉被告(反诉原告,以下简称被告)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8月3日本院受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之规定,于同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2022年10月13日签订的《房地产预购协议书》,将位于丽江市古城区××路××号××期××幢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提出如下事实与理由:二原告系夫妻关系,2022年10月13日,经人介绍与被告协商签订《房地产预购协议书》,由被告将其名下登记备案的位于丽江市古城区××路××号××期××幢房屋转让给原告,建筑面积301.66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2450000元,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支付300000元定金,被告于2022年12月12日将从开发商处以合法途径领取房屋钥匙交给原告使用,原告则支付首付款1350000元,该合同并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双方为此对合同进行了公证。上...(本文书还有32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