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某某*************(以下简称某某物业大庆分公司)与被告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物业大庆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盛**、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物业大庆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44,376.95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是**镇**期**室业主,至今拖欠原告2018年8月30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物业服务费。经原告多次主张,被告却一直不交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李**辩称,对欠物业费年限及金...(本文书还有2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