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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与北京海福*******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民事案件>>历史案由>>人事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京011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1
  •  
  • 【案例概要】

    原告姜**与被告北京海福*******(以下简称海福瑞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海福瑞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04年12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自2004年12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0350元;3.被告支付2019年8月、9月、10月工资4500元;4.被告支付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待岗工资19800元(2200元*9);5.被告支付自2004年12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未休带薪年假工资13000元;6.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第3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原告姜**自2004年12月24日在被告北京海福*******上班,担任仓库保管员、报检员。月薪平均3350元,没有年假。被告自2019年8月起无故...(本文书还有399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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