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及被告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林**归还许**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从2021年9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每月1600元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由林**负担。诉讼中,许**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林**立即归还借款本金984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9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8%计算的利息(林**多支付的利息4160元从中抵扣)。事实与理由:林**与许**系朋友关系。2020年3月2日,林**因生活需要向许**借款10万元,并向许**出具借条一张。当日许**支付了约定的借款本金。2021年4月6日,林**向许**出具借条,代替...(本文书还有11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