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
某某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起诉称,2020年5月,某某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龙溪口航电枢纽设计施工总承包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三标段)合同书》。同年12月,某某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湖北某某*******签订《龙溪口项目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制造采购合同书》约定,某某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将总包的龙溪口项目水轮发电机组部分设备分包给湖北某某*******,某某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参数等,湖北某某*******进行加工定制。合同签订后,某某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向湖北某某*******预付30004561.10元。湖北某某*******仅交付价值7069544.86元的货物,且出现迟延交付、交付货物有质量问题等违约行为,故诉请法院判令湖北某某*******返还预付合同款项13539556.24元...(本文书还有13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