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郭**、酒泉市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甘09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郭**、酒泉市华************(以下简称华裕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甘肃第三********(以下简称三建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22)甘09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依法改判华裕公司和三建公司共同承担购房利息110335.88元,赔偿损失413243元。事实和理由:1.华裕公司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将案涉房屋出售并将产权办理在他人名下,属于恶意违约,应当承担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2.华裕公司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其恶意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事实是华裕公司将案涉房屋以抵顶工程款的方式交付给三建公司出售,两者之间的抵顶行为并非房屋买卖关系,是双方对支付工程款履行方式的约定。郭**从三建公司获取房源信息并支付房屋价款,不违背华裕公司和三建公司之间的抵顶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在此前提下华裕公司认可三建公司出售房屋给郭**的事实并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在付款方式中认可系抵顶房屋,三建公司收取房款符合房屋抵顶工程款的目的。由此,郭**是通过三建公司居间介绍与华裕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真实的买卖关系存在于郭**与华裕公司之间,华裕公司应承担合同全部权利义务。现***小区房屋单价均在7600元以上,一审判决的损失金额不足以弥补华裕公司对郭**造成的损失。

    华裕公司辩称,关于违约损失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郭**所适用的法...(本文书还有603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