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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孙**、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陕05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1
  •  
  • 【案例概要】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75705.97元(包*被告孙**垫付的医疗费32360.1元及被告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7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营养费270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护理费14022.25元、误工费47689.32元、残疾赔偿金98368.6元、交通费5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736元,共计469582.14元,扣减被告孙**垫付的医疗费32360.1元及被告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78000元后共计主张359222.04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3年6月28日14时许,被告孙**驾驶陕e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临渭区吝店镇凭信至武家村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驶原告张**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致张**受伤,两车受损,造成车损人伤的事故一起。本次事故经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临渭交警大队出具第610502**********4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张**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本文书还有225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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