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徐**辩称,请求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凌翔建筑云南公司、凌翔建筑公司述称,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原审被告中天公司述称,如果本案适用侵权的法律规定,则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案适用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则应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与徐**有合同关系的相对方承担责任。中天建设公司现已对凌翔建筑云南公司、凌翔建筑公司超付工程款,对此中天建设公司将另行起诉主张。
原审第三人任**述称,请求维持原判。
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四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被掩埋及遗失的钢管、扣件价值211971元;2.判令四被告以211971元为基数,连带支付原告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连带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被告春城...(本文书还有28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