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云南春城********、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云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8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徐**辩称,请求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凌翔建筑云南公司、凌翔建筑公司述称,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原审被告中天公司述称,如果本案适用侵权的法律规定,则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案适用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则应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与徐**有合同关系的相对方承担责任。中天建设公司现已对凌翔建筑云南公司、凌翔建筑公司超付工程款,对此中天建设公司将另行起诉主张。

    原审第三人任**述称,请求维持原判。

    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四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被掩埋及遗失的钢管、扣件价值211971元;2.判令四被告以211971元为基数,连带支付原告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连带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被告春城...(本文书还有287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