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罪犯刘*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该犯本次考核期内共6次获监狱表扬奖励。
另查明,本院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
以上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交的提请减刑建议书、减刑审核表、执行通知书、入监证、奖励审批表、计分考核登记台帐、狱内消费情况统计表、确有悔改表...(本文书还有33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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