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邓**因与被上诉人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保险肇庆公司)、原审被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保险深圳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3)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邓**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某某公司、某某保险肇庆公司在各自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各向邓**支付伤残赔偿费18000元、医疗费1800元,合计39600元;2.一审案件受理费667.5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某公司、某某保险肇庆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首先,案涉第二部分交通事故系五辆车辆头尾相连发生连环相撞...(本文书还有19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