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张**申请再审称,(2020)沪01民终****号民事判决的事实查明与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应予再审。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被继承人丁某留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依据原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需被继承人签名,此系强制性规定,该遗嘱因缺乏被继承人签名而无效。且当日在场律师和工作人员拍摄的视频之中,也没有提到过让被继承人在遗嘱上签名,只是说可以盖章、捺印。故该代书遗嘱并非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二、上海市长宁区xx路**弄xx...(本文书还有5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