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垫江县高*******(以下简称“高驰运输公司”)与被告正大建设******(以下简称“正大集团公司”)、郑**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驰运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正大集团公司、郑**经本院合法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驰运输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运输费用209441元及利息(从2019年2月1日起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违约金20944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郑**挂靠被告正大集团公司承接了垫江丹香御府项目土石方工程,被告郑**将其承接该项目的土石方运输分包给原告,并于2018年4月27日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该合同约定垫江县体育场附近丹香御府项目土石方平场工程中的汽车运输任务承包给原告;合同价款按...(本文书还有28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