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高*因与被上诉人赖**、原审被告赖**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上诉请求:1.判令赖**归还广州市白云区松南路松南二街**号**房(以下简称:松南**房)给高*和儿子赖某3共同拥有;2.本案诉讼费用由赖**支付。事实与理由:松南**房是高*与赖**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高*与儿子赖某3亲力亲为、艰辛奋斗拼搏、出钱出力,用血汗钱购买的,其他物业也都是高*与赖**共同创业、开发的。现房屋被一对不认识的男女占用,要求返还给高*和儿子赖某3。
赖**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后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一、涉案房产在一审中已经充分举证,首付款出自赖**的母亲郑**,后续按揭全部来自赖**的兄弟赖**,赖**没有任何出资。当初本打算登记在母亲郑**名下的,但是由于郑**年纪太大,不能按揭,又加之担心郑**百年之后过户问题手续繁琐,权宜之下才登记在赖**、赖**名下,该房屋也一直由郑**居住。有一段时间郑**念在赖**经济拮据,所以让赖**及高*一起居住。一起居住期间,高*经常性的将郑**殴打至鼻青脸肿。由于屡教不改,赖**实在不能忍受,于2...(本文书还有51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