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赵**、薛**与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公司)、山西驰邦******(以下简称山西驰邦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原告薛**委托诉讼代理人乔**与被告平安财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赵**、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平安财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共计501711.14元,超过部分由被告山西驰邦公司承担。2、由被告平安财险公司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刘*坤受雇于山西驰邦公司,2020年11月9日,刘*坤驾驶被...(本文书还有1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