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7日1时许,被告人艾**经由“wally”介绍与刘*事先通过微信联系商定,至约定的交易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xxx号会德丰国际广场门口,将5包可卡因计1.97克以5000元的价格贩卖给刘*后被警察人赃俱获,其贩毒使用的苹果牌iphone7手机被一并查获。艾**到案后对自己贩毒事实予以供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证人刘*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9年3月7日1时许,其经由“wally”与艾**事先通过微信联系商定购买可卡因后,至约定的交易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xxx号会德丰国际广场门口,以5000元的价格向艾**购得毒品后被警察人赃俱获。
2.证人警察毛春云、吴*潇的证言、抓获地点照片等证明,2019年3月7日1时许,警方经守候伏击,在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本文书还有1071字未显示)